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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的真相

Filed under: Uncategorized — PP at 12:09 pm on Sunday, October 7, 2007
上学期学了个案例,一直耿耿于怀。意思是一个盈利很好负债很少的公司,借了一大笔钱(大概相当于自己一年赚的钱),去给股东派利息,然后把公司陷入险境以激发员工斗志,颇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意思。我当时就想不明白,又不是公司不行了,有这么鼓舞士气的吗?没听说过那家公司的员工听到公司借了一屁股债,觉得精神百倍斗志昂扬的。基本上公司大概鼓舞员工都是,我们这一季度盈利啦,给大家多发红包,大家才会觉得比较有冲劲吧。老师当时解释的是,首先公司借债后,资本结构不好了,PE公司就不会去买;其次是激发员工斗志。看似有道理,实际想想,还是奇怪,周五上班,跟老板探讨了一下,终于找到了一个我比较满意的答案。
 
就是公司高管,特别是同时是大股东的,借钱派息等于先把股东的投资收回,然后把公司的高风险转嫁给债主(借钱给公司的人),这样公司无论后来是好是坏,股东的投资先收回来了,等于高管无论企业业绩如何,自己都处于不败之地,因为自己的钱拿回来了。这大概跟中国有些破产企业的厂长,工资超高,颇为富裕有异曲同工之美,只是为了适应西方游戏规则,换了个复杂的玩法而已,换汤不换药。而且还说,这种情况在美国80年代很多,但是90年代后,好像是证券法不允许了(如果此处我差劲的听力没听错的话),所以现在基本都不会这么大规模的借债然后派利息了。
 
终于搞明白了一件事情,嘿嘿,开心。

3 Comments 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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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 by 徒儿

October 8, 2007 @ 6:26 am

师傅好学到一定境界了,连个例子都耿耿于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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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 by May

October 9, 2007 @ 7:11 am

一件事情 hehe
154

Comment by May

October 9, 2007 @ 7:12 am

师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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